《阅微草堂笔记·欠债必还》“董文恪公老仆王某”原文与翻译
董文恪公老仆王某,性谦谨,善应门,数十年未忤一人,所谓“王和尚”者是也。董文恪公的老仆王某,性情谨厚,善于照看门户,几十年未曾得罪过一个人,人们都称他为王和尚。
言尝随文恪公宿博将军废园,月夜据石纳凉。他说曾随董文恪公宿在博将军的破花园里,月夜在大石头下乘凉
遥见一人仓皇隐避,一人邀遮而止之,捉其臂共坐树下远远地望见一个人仓皇躲避,另一个人截住他,抓住他的胳膊,一起坐到树下,
曰:“以为汝生天久矣,乃在此相遇耶?”说:“我以为你早就升天了,不料在这儿相遇。”
因先述相交之契厚,次责任事之负心,于是先叙说两人交往的密切,接着说对方做事的负心,
曰:“某事乘我急需,故难其词以勒我,中饱几何。某事欺我不谙,虚张其数以绐我,乾没又几何。”说:某某事你乘我急需,故意说怎么怎么难而勒索我,中饱多少多少私囊;某某事你欺我不懂,夸大数量骗我,又私吞了多少多少。
如是数十事,每一事一批其颊,怒气坌涌,似欲相吞噬。这么数落了有几十件事,每说一件事打一下对方的耳光,怒气冲冲地好像要把对方吞了似的。
俄一老叟自草间出,曰:“渠今已堕饿鬼道,君何必相凌?且负债必还,又何必太遽?”过了一会儿,从草丛里出来一个老头,说:“这家伙如今已堕入饿鬼道,你何必再逼他?况且负债必须还,又何必那么着急?”
其一人弥怒曰:“既已饿鬼,何从还债?”催债人更为愤怒,说:“他已成了饿鬼,怎么还能还债?”
老叟曰:“业有满时,则债有还日。冥司定律,凡称贷子母之钱,来生有禄则偿,无禄则免,为其限于力也。老头说:“孽缘有满的时候,那么债也有还的日子。地府制定律条,凡是借贷的本利钱,来生有禄就偿还,没有禄就免,因为他无力偿还。
若胁取诱取之财,虽历万劫,亦须填补。如果是威胁或诈骗来的钱财。即便是过了一万代,也必须偿还。
其或无禄可抵,则为六畜以偿;或一世不足抵,则分数世以偿。也可能他没有禄可以抵偿,那么就变为六畜来偿还。如果一生也还不完债,就分为几代来还。
今夕董公所食之豚,非其干仆某之十一世身耶?”其一人怒似略平,乃释手各散。今晚董公吃的猪,不就是他那个仆人的第十一代身么?”催债人的怒火似略平息了些,松开手各自走了。
老叟意其土神也。所言干仆,王某犹及见之,果最有心计云。估计这老头是土神,他所说的那个仆人,王某还见过他,说是最有心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