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孩子在幼儿园被摔伤……讨个说法”,昨日上午,这个摆在第九幼儿园门口的大牌子吸引了众多行人的目光。原来,一周前,王先生的两岁女儿欣欣在幼儿园摔伤了头部,由于伤势不重、医治及时,目前欣欣已基本痊愈,但还是在左额上留下了一处小疤痕。为此,王先生向幼儿园提出了索要10000元“美容费”的要求,双方未能达成一致,所以出现了上述一幕。
家长摆牌讨要说法
“由于老师照顾不周,导致我女儿头部摔伤,并且只同意赔偿2000元钱。我自制了一块牌子,一会
民警劝止过激行为
随后,记者在幼儿园门口见到了王先生和他自制的牌子,他说虽然目前欣欣的头部已无大碍,但由于她受到了惊吓,经常哭闹,并且根本不肯再进幼儿园的门。“幼儿园的赔偿太少了,必须要拿出10000元。”王先生反复对记者说。张院长和幼儿园老师纷纷劝说王先生取走牌子,如果对赔偿不满,可以走法律途径,但王先生执意不肯。无奈之下,幼儿园方只好报警,青泥洼派出所民警随即赶到,制止了王先生的行为。 “有争议,要通过正规途径解决,这样的过激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。”一位警察说。
记者随后在王先生家中看到了欣欣,虽然左额上的疤痕很明显,但小女孩非常活泼,见到生人还露出了灿烂的笑容。在王先生提供的诊断书中明确写着:“……跑时摔倒、碰伤左额……无昏迷、无呕吐……诊断:左额部皮肤裂伤……处治:清洗缝合……”,并未出现“植皮”、“美容”等字样。
这种行为已属违法
昨日下午,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辽宁新世纪律师事务所的白长会律师,白律师表示,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儿童在幼儿园内受伤,幼儿园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,在未造成伤残的情况下,应向其监护人支付包括医疗费、交通费、营养费、护理费等相关费用,此外还要视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、受伤程度等因素支付一定数额的精神赔偿金。“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,则应采取法律途径解决,王先生这样的做法已经影响到了幼儿园正常的教育和经营活动,从法律上说属于侵权行为。”白律师表示。
新商报讯(实习记者于泓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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