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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办幼儿园能否承包的问题的复函》的函中国幼教网0家教0儿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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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基司函[2005]83 号中国幼教网2家教2儿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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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教育厅(教委),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:中国幼教网3家教3儿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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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教育部办公厅就湖南省教育厅《关于公办幼儿园能否承包的请示》 ,做出了《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办幼儿园能否承包的问题的复函》 (教基厅函[2005 ] 81 号),现转发给你们。请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《 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》 (国办发〔 2003〕13 号)文件的要求,参照本《 复函》 的意见,认真办好公办幼儿园,使其发挥示范、辐射作用,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。中国幼教网5家教5儿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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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基础教育司 中国幼教网7家教7儿童
二〇〇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
上一篇文章: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公办幼儿园能否承包的问题的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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