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日起,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(园)活动在太原市教育系统展开,省、市共18条标准同时公布。
上月底,山西省教育厅等7部门共同提出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(市、区)的活动,并制定了9条严格标准,包括: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严格实行“一费制”收费办法,预算内生均公用经费落实到位,教职员工的工资按时足额发放;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未违反省制定的“三限”政策;未出现截留、挪用、挤占、平调教育经费和学校收费收入的行为;未出现乱发奖金、补
在执行省定标准的基础上,市教育局又提出了太原市各学校、幼儿园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(园)活动的标准,包括:无自立项目收费行为;不以勤工俭学为名向学生摊派钱物;不以招生名义向学生收取赞助费、捐资助学费;学校和老师无乱办班、乱补课行为;严格执行财务管理“收支两条线”,无私设“小金库”现象等等。
据了解,严格执行省、市标准的学校、幼儿园将被评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校(园)。市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门将于今年底对创建情况进行考核、验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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