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资格
1、企业事业组织、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,在我区行政区域内设立面向社会举办各类培训学校。
2、申请举办初中和小学的单位和个人,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,具有法人资格,并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。
3、拟办的培训学校必须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的办学条件和要求。
需提交的材料
1、办学申请报告。内容包括:拟办学校的名称、性质、办学地点、办学规模、办学目标、班级设置、 开设专业(课程)、学习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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