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
1、卫生管理人员坚持每天在餐前、餐中、餐后对各部门、各班组、各岗位进行认真卫生工作作检查,发现问题及时改进。
2、对所有食品从业人员(包括负责人、临时人员等)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,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。
3、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,必须经健康检查,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。
4、健康要求:凡患痢疾、伤寒、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(包括病原携带者)和活动性肺结核、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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